前廣西政協副主席彭曉春受賄逾2.63億元 一審判死緩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彭曉春因受賄罪,在廣東佛山中院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涉案金額折合逾2.63億元人民幣。

圖:明報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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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9月29日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彭曉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星島+1法庭同時判令,對追繳在案的彭曉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星島

彭曉春於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被告欄內有兩名警務人員站立看守。圖:星島頭條

法院經審理查明,彭曉春在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間,利用擔任廣西柳州市委副書記、柳東新區黨工委書記,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賀州市委書記,百色市委書記,以及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項目核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星島+1彭曉春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3億餘元。星島+1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彭曉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星島法院考慮到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個人實際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星島